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和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高中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或培训实习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规定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本地区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2.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